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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CNDRP)適用於哪些爭議?
- 如欲提出有關已註冊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投訴,可採取甚麼行動?
-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及其相關《程序規則》授權誰去啟動行政程序?
- 投訴人可以甚麼理由提出已註冊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的行政程序?
- 甚麼情況會構成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惡意註冊及使用?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過程中扮演甚麼角色?
- 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的步驟是怎樣的?
- 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需時多久?
- 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使用何種語言?
- 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收費如何?
- 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的費用該如何支付?
- 在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有必要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嗎?
- 同一投訴可否針對多於一個爭議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
-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參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嗎?
- 如果投訴人已經啟動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爭議解決行政程序,該投訴人能否將所爭議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向法院提出訴訟或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 在與CN域名和中文域名有關的爭議解決行政程序中,被投訴一方可否求助於法院或仲裁機構?
- 從哪堨i以獲得CN域名和中文域名註冊/持有人的資料?
- 在投訴人已就CN域名和中文域名提出投訴、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受理時經審查認定該投訴有缺陷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受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的被投訴人是否必須應訴?
- 如果被投訴人沒有及時提交或根本沒有答辯,應如何處理?
- 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行政程序的專家組是如何成立的?
- 專家組應在多長時間內作出裁決?
- 在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行政程序中,專家組作出的裁決有哪幾種?
- 可以對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案件專家組作出的裁決提出抗辯嗎?
- 如何執行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案件專家組作出的裁決?
1、《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CNDRP)適用於哪些爭議?
答:《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CNDRP)適用於因互聯網絡域名的註冊或者使用而引發的爭議。所爭議域名應當限於由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管理和維護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
2、如欲提出有關已註冊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投訴,可採取甚麼行動?
答: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CNDRP)的規定,可以向CNNIC指定的域名爭議解決服務提供者,如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交投訴書,以啟動行政程序。提交投訴書應當符合《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及其相關《程序規則》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關於〈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補充規則》(下稱《補充規則》)的規定。
3、《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及其相關《程序規則》授權誰去啟動行政程序?
答:任何機構或個人都可啟動這一行政程序。
4、投訴人可以甚麼理由提出已註冊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的行政程序?
答:《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CNDRP)第八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應當得到支持:
(一)被投訴的域名與投訴人享有民事權益的名稱或者標誌相同,具有足以導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權益;
(三)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對域名的註冊或者使用具有惡意。
請注意: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CNDRP)的規定,為使行政爭議解決程序獲得成功,投訴人必須證明以上三種情形同時具備。
5、甚麼情況會構成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惡意註冊及使用?
答:《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CNDRP)第九條規定,被投訴的域名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行為構成惡意註冊或者使用域名:
(一)注冊或受讓域名的目的是為了向作為民事權益所有人的投訴人或其競爭對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該域名,以獲取不正當利益;
(二)多次將他人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誌註冊為自己的域名,以阻止他人以域名的形式在互聯網上使用其享有合法權益的名稱或者標誌;
(三)註冊或者受讓域名是為了損害投訴人的聲譽,破壞投訴人正常的業務活動,或者混淆與投訴人之間的區別,誤導公慼F
(四)其他惡意的情形。
惡意情形是否存在,由各案專家組在最終裁決中予以裁定。
6、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過程中扮演甚麼角色?
答: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經由CNNIC指定,成為可以受理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的域名爭議解決服務提供者。因此,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可以按照《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和《補充規則》的規定,管理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而進行的行政程序。
7、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的步驟是怎樣的?
答:一般來說,行政程序分以下幾個步驟:
(1) 投訴人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交投訴書;
(2)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向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註冊/持有人發出投訴通知,並將投訴書的副本寄發予該註冊人/持有人;
(3) 域名註冊/持有人提交答辯書;
(4)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根據案件情況,確定一名專家或三名專家組成專家組;專家組負責進行相關行政程序,並就所涉爭議作出裁決;
(5) 專家組作出裁決;
(6) 如果專家組裁決要求將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註銷或轉移,裁決即應得到執行。
參考程序流程圖
8、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需時多久?
答:一般情況下,從投訴書提交給中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之日起,至當事人各方及相關註冊機構收到專家組作出裁決之日止,行政程序所需時間不超過60天。
9、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使用何種語言?
答:《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八條規定,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專家組在特殊情形下另有決定,域名爭議解決程序所使用的語文應為中文。專家組對任何非以中文製作的文件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交全部或部分中文譯文。
10、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收費如何?
答:行政程序的收費標準由域名爭議解決服務提供者跟CNNIC商議後制定。
根據《補充規則》第十五條,具體收費情況如下:
| 專家組
構成 |
爭議域名
數量 |
收費總額
(元) |
管理費
(元) |
專家費
(元) |
| 1人獨任專家組 |
1 |
4,000 |
2,000 |
2,000 |
| 2至5 |
6,000 |
3,000 |
3,000 |
| 6至10 |
8,000 |
4,000 |
4,000 |
| 10個以上 |
9,000 |
4,500 |
4,500 |
| 3人合議專家組 |
1 |
7,000 |
3,000 |
| 4,000 |
(首席:2,000; |
| 其他:1,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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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至5 |
10,000 |
4,000 |
| 6,000 |
(首席:3,000; |
| 其他:1,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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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至10 |
12,000 |
4,500 |
| 7,500 |
(首席:3,500; |
| 其他:2,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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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個以上 |
14,000 |
5,000 |
| 9,000 |
(首席:4,000; |
| 其他:2,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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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程序費用應當全部由投訴人繳納。在投訴人選擇一(1)人專家組,而被投訴人選擇三(3)人專家組的情況下,案件程序費用由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等額承擔。
請注意: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在特殊情形下,如果舉行當庭聽證,域名爭議解決機構可以要求當事人雙方另外支付費用。該費用應當由域名爭議解決機構與當事人雙方和專家組協商後確定。
上述費用不包括當事人一方可能向其代理律師支付的任何費用。
任何因向中心繳納案件程序費用而產生的銀行手續費、轉帳費或其他費用均由繳納費用的當事人一方自行承擔。
11、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的費用該如何支付?
答:根據《補充規則》的規定,應當向中心繳納的案件程序費用,可以現金、支票、銀行匯款或銀行匯票等方式向「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支付。一般情況下,所需支付的費用均以人民幣為準。如果當事人以美元繳納,則美元與人民幣之間的匯率應以現行匯率作準。
中心開戶銀行及帳號如下:
戶 名: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
開戶銀行: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
帳 號: 004-567-190897-001
12、在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中,當事人有必要聘請律師作為代理人嗎?
答:對此,沒有L制性要求。雖然當事人可能會發現,雇傭法律顧問在行政程序中是有用的,但是當事人可以選擇任何人作為代理人,或者自己做自己的代理人。
13、同一投訴可否針對多於一個爭議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
答:可以。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同一投訴可以針對同一域名持有人所註冊的多個域名而提出。請注意,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果投訴人與被投訴人之間存有多個域名爭議,投訴人或被投訴人均可以請求將這些爭議交由一個專家組合併審理。該請求應向第一個被指定負責審理雙方爭議的專家組提出。該專家組有權決定將此類爭議部分或全部予以合併審理,條件是這些合併審理的爭議要受《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的約束。
14、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參與域名爭議解決行政程序嗎?
答:不參與。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在域名爭議解決程序中,除域名註冊服務機構根據爭議解決機構的要求提供與域名註冊及使用有關的資料外,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和域名註冊服務機構不以任何身份或者方式參與爭議解決程序。
前文已經提到,如果案件專家組作出裁決,裁定將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註銷或轉移,相關註冊服務機構將執行該裁決。
15、如果投訴人已經啟動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爭議解決行政程序,該投訴人能否將所爭議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向法院提出訴訟或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
答:《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依據本辦法提出投訴之前,爭議解決程序進行中,或者專家組作出裁決後,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均可以就同一爭議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或者基於協議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四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如果在程序進行期間就爭議域名提起了任何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應當立即通知專家組和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四十一條第2款規定,如果在程序正式開始之前或進行的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就被爭議域名提出了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或專家組有權決定中止或終止程序,或繼續程序,直至作出裁決。
應注意,如果專家組裁定將某一域名註銷或轉移,該域名的註冊服務機構應當在裁決公佈之日起滿10後執行該裁決。但是被投訴人自裁決公佈之日起10日內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已經受理相關爭議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暫停執行。
對於暫停執行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視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有證據表明,爭議雙方已經達成和解的,執行和解協議;
(二)有證據表明,有關起訴或者仲裁申請已經被駁回或者撤回的,執行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
(三)有關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作出裁判,且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該裁判。
16、在與CN域名和中文域名有關的爭議解決行政程序中,被投訴一方可否求助於法院或仲裁機構?
答:《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依據本辦法提出投訴之前,爭議解決程序進行中,或者專家組作出裁決後,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均可以就同一爭議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或者基於協議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四十一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如果在程序進行期間就爭議域名提出了任何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應當立即通知專家組和域名爭議解決機構。《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四十一條第2款規定,如果在程序正式開始之前或進行的過程中,當事人一方就被爭議域名提出了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或專家組有權決定中止或終止程序,或繼續程序,直至作出裁決。
應注意,如果專家組裁定將某一域名註銷或轉移,該域名的註冊服務機構應當在裁決公佈之日起滿10後執行該裁決。但是被投訴人自裁決公佈之日起10日內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已經受理相關爭議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暫停執行。
對於暫停執行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視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有證據表明,爭議雙方已經達成和解的,執行和解協議;
(二)有證據表明,有關起訴或者仲裁申請已經被駁回或者撤回的,執行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
(三)有關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作出裁判,且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該裁判。
17、從哪堨i以獲得CN域名和中文域名註冊/持有人的資料?
答:點擊CNNIC網站(www.cnnic.org.cn)上的域名資料查詢和中文通用域名系統,分別可以獲得CN域名和中文域名註冊/持有人的資料。
18、在投訴人已就CN域名和中文域名提出投訴、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在受理時經審查認定該投訴有缺陷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答:《補充規則》第七條規定,中心在確認收到投訴書之日起三(3)日內,就投訴書是否符合解決辦法、程序規則及補充規則的規定進行審查。中心經審查認為投訴書在形式上存有缺陷的,應當及時將所存在的缺陷通知投訴人。投訴人應在五(5)日內對中心所確認的缺陷進行修改。如投訴人未能在限定期限內對投訴書予以修改,根據程序規則第十四條的規定,投訴將被視為撤回,案件予以撤銷,但並不妨礙投訴人另行提出投訴。
19、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受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的被投訴人是否必須應訴?
答:是。根據CN域名和中文域名註冊商和域名註冊持有人之間的域名註冊協議,後者同意參加任何與爭議CN域名和中文域名有關的行政程序。
20、如果被投訴人沒有及時提交或根本沒有答辯,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十七條和《補充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受理的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案件域名註冊/持有人必須在案件程序正式開始之日起20日內進行答辯。《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如果被投訴人未提交答辯,如無特殊情形,專家組應當依據投訴書裁決爭議。
21、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行政程序的專家組是如何成立的?
答:審理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案件的專家組,根據案件情況由1名或3名專家組成。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擁有專家名冊,其中的專家都是香港國際仲裁中心認為其富有經驗、獨立公正並且適合處理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的知名人士。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根據以下標準為具體案件選擇專家審理案件:爭議的性質、專家的可獲得性、當事人各方的身份、專家的獨立性及公正性、相關註冊協議中的規定。
專家組應在被投訴人提交答辯後或應當提交答辯的最後日期結束後5日內得以指定。專家應當獨立公正,並應在接受指定前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披露有可能對其獨立性與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的任何情形。如果在程序進行過程中的任何階段出現了可導致對其獨立性與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的新情況,則該專家應當立即將該情形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披露。在這種情況下,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有權指定其他專家。
專家在接受指定前應當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交書面的獨立性與公正性聲明。
當事人一方認為某專家與對方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有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裁決的,應當在專家組就有關爭議作出裁決前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專家是否退出專家組,由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決定。
22、專家組應在多長時間內作出裁決?
答: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如無特殊情形,專家組應於成立後14日內就所涉域名爭議作出裁決,並將裁決書提交域名爭議解決機構。
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程序規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應當在收到專家組提交的裁決後三日內將裁決書全文傳送給各方當事人、相應的域名註冊服務機構以及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
23、在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行政程序中,專家組作出的裁決有哪幾種?
答:案件專家組的裁決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作成。專家組作出的裁決結果只能是以下兩種之一,即(a)投訴人敗訴,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的現持有人有權繼續擁有該CN域名和中文域名;或(b)投訴人勝訴,專家組可裁決將所涉域名撤銷或轉移給投訴人。
應注意,如果專家組查明,投訴人惡意提起投訴,已構成對行政程序的濫用,則應在裁決中予以說明。
專家組裁決既不涉及金錢賠償,也不涉及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24、可以對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案件專家組作出的裁決提出抗辯嗎?
答:《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在依據本辦法提出投訴之前,爭議解決程序進行中,或者專家組作出裁決後,投訴人或者被投訴人均可以就同一爭議向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基於協議提請中國仲裁機構仲裁。另外,如果專家組裁定將某一域名註銷或轉移,該域名的註冊服務機構在應當在裁決公佈之日起滿10後執行該裁決。但是被投訴人自裁決公佈之日起10日內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已經受理相關爭議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暫停執行。
對於暫停執行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視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有證據表明,爭議雙方已經達成和解的,執行和解協議;
(二)有證據表明,有關起訴或者仲裁申請已經被駁回或者撤回的,執行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
(三)有關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作出裁判,且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該裁判。
25、如何執行CN域名和中文域名爭議案件專家組作出的裁決?
答:根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域名爭議解決辦法》第十四條,如專家組裁定某一域名應註銷或轉移,該域名的註冊服務機構在應當在裁決公佈之日起滿10後執行該裁決。但是被投訴人自裁決公佈之日起10日內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有管轄權的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已經受理相關爭議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暫停執行。
對於暫停執行的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域名註冊服務機構視情況作如下處理:
(一)有證據表明,爭議雙方已經達成和解的,執行和解協議;
(二)有證據表明,有關起訴或者仲裁申請已經被駁回或者撤回的,執行爭議解決機構的裁決;
(三)有關司法機關或者仲裁機構作出裁判,且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執行該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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